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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4日 星期二

經銷商申請合約書

甲方:本經銷計畫參加者

乙方:鑫田行銷科技有限公司

 

.定義:

1.1「經銷計畫」為一個創造甲方與乙方雙贏的利潤分享模式。甲方經由經銷機制與乙方取得連結,使顧客透過甲方提供經銷網站連結進入乙方合約網站購買電子票劵商品,乙方再從完成交易並核銷金額中提撥部分利潤予甲方。

1.2「經銷網站」為建立在甲方與乙方間之網頁,提供雙方所需的資訊。

1.3「連結」係指經由文件標示語言(HTML)與全球資訊網(WWW)連接的動態。

1.4「商品」係指任何出現在乙方網站上銷售的商品或服務。

1.5「乙方網站」係指「iticket」,網址為 https://www.iticket.tw

.合作模式:

2.11 合約期間

本合約有效期間自本合約簽定之日起自提出終止。

2.2 凡透過乙方提供予甲方之專屬連結進入乙方網站並產生購買行為者,乙方將依扣除折價券金額後之實際銷售金額,依照下列公式計算佣金後,給予甲方作為回饋。

2.3 經銷佣金百分比原則上依本合約約定之報酬比例計算之(以下簡稱「一般佣金協議」);若任一方欲調整佣金比例,得由雙方另訂契約(以下簡稱「自訂佣金協議」)為之。

2.4 無論一般佣金協議或自訂佣金協議,最後之佣金數量均應基於實際交易之訂單數量或金額決定,以評估甲方之經營能力

2.5 一般佣金協議依照系統上合意每一推廣訂單總金額累計週期應以每一月曆月為一期(以下簡稱「推廣訂單累計週期」):

2.6 乙方於計算推廣訂單累計週期總金額時,將以每月之當月實際日曆天數內,顧客透過該專屬網頁連結所產生之購買訂單中,「結束日」落在該月份之訂單總金額,作為計算佣金之基準。該筆訂單必須確實為「已使用」狀態,系統才會計算該筆金額進入佣金撥款金額內。若為當月份成立之購買訂單,但「結束日」並未落在該月份中,則不列入該月份之佣金計算基礎中。若是該筆訂購狀態為顧客取消、供應商取消等其他「非已出發完成」之狀態時,該筆訂單將不被列入佣金之計算基礎中。

2.7 經甲乙雙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得調整或修改一般佣金協議。         

2.8 如果雙方發生數據結果不同或數據認定之爭議時,甲方同意,一切以乙方後台或提供之數據為主。

.交易流程:

3.1乙方應統籌管理所有經由經銷網站進入乙方網站的活動,包括新會員登錄及購買等交易之流程,其中購買流程包含新成立、顧客取消、供應商取消及已使用等。所有交易流程依乙方規定為之,如有違反,乙方有權拒絕該筆交易。

3.2乙方應負責記錄甲方招攬並經由經銷網站進入的交易,並將相關資料公佈於經銷網站以便甲方查詢。

3.3甲方應確實填寫乙方所提供之勞務報酬單或相關憑證,乙方計算之金額均為已含稅。甲方應於次月份10日前將前月佣金之勞務報酬單或相關憑證(須親自填寫及簽名)送交乙方,若甲方未能於前述時間將勞務報酬單或相關憑證送達乙方,乙方有權延後該次合作之佣金匯款日期,直至收到甲方應開立之勞務報酬單或相關憑證為止。

3.4乙方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結算前一月份內應支付甲方之佣金數額,並於每月25日將前一月之佣金數額匯款給甲方,匯款應依下面擇一辦理:

以新台幣匯款,佣金支付之最低付款金額為新台幣6000元,若該月不及新台幣6000元將累計至下個月,匯款手續費由乙方負擔,匯款款項為全額到行;或因甲方國籍所屬幣別為新台幣以外其他外幣,故應以雙方另外約定之匯款,甲乙雙方應分別承擔各自銀行收取的國際匯款手續費,故匯款款項將為非全額到帳戶。若為跨境匯款,因銀行匯款需耗時3-5工作日,甲方可能於乙方匯出後之3-5日始收到款項。佣金支付之最低付款金額為美金200元,若該月不及美金200元將累計至下個月,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受乙方任何超過美金200元之佣金給付。甲方於收到佣金款項確認單後,應即刻確認該筆金額之數額,甲方若對金額本身有異議需即時與乙方回報。

3.6 相關匯款作業規範,依經銷網站使用說明為主,乙方保留隨時修改辦法之權利,惟乙方應於修改後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之義務:

4.1 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系統軟、硬體技術或予第三方。

4.2 甲方須隨時主動自行更新甲方網頁上有關乙方提供之最新連結及一切資訊。

4.3 甲方如有詐欺、資料造假、蓄意破壞及擅自使用經銷網站軟體專利與會員資料,或將經銷網站選取的商標、網頁設計及圖樣使用於暴力、色情、賭博或任何違法網站,以及發放任何未經接收者同意之垃圾郵件、網路訊息者,乙方得隨時逕行終止合約。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如乙方因此受有直接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4.4 甲方網頁內容不得有任何不實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象。倘甲方網頁內容或經營方式有違反法令或本合約之情事,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相關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如乙方因此受有直接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4.5 於乙方提供佣金結算報告予甲方後,除當期佣金低於美金200元外,甲方應依約定辦理領取當期佣金。

4.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乙方之品牌、商標、或任何與乙方有關之文字形象或乙方內容為關鍵字進行任何廣告投放及推廣行為。

.合約限制:

5.1 甲方可經乙方許可使用乙方之文字、圖示、影像,惟此使用權不具專有性或獨佔性,且不可將之作與直接導引至乙方網站與交易無關之用途。所有乙方的文字、圖示、影像專利及商標之智慧財產權均為乙方所有,甲方不可任意修改或使用於其他與本契約無關之用途。

5.2 如甲方擅自修改乙方所有的文字、圖示及影像,經乙方通知限期仍不改善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約。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如乙方因此受有直接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5.3 甲方應對所有透過經銷網站進入乙方網站的第三人訂購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訂單銷售報表等)或其他乙方於經銷網站系統公告應予保密之資料負永久保密義務。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致上開資料外洩,經乙方以書面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因甲方行為所生之相關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5.4 有關本合約涉及的法律問題,概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如因本合約而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5.5 合約一方有破產、重整、解散、暫停營業、停止網站之經營或其它嚴重影響債信之情事發生時,不可歸責方得提前中止本合約。

5.6 合約正式終止日前已發生之回饋金,依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請款及撥款的動作,不因合約終止而影響該筆款項之歸屬。

5.7 任一方欲終止本合約,得於30日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終止。本合約約定得逕行終止合約者,不在此限。

5.8 本合約終止後,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經銷網站之會員帳號及一切系統平台服務。

.其他規定:

6.1 甲方是一個獨立的合約簽定者,本次甲乙雙方的合作不牽涉任何從屬、併購、業務代表、公司職員、代理、仲介等關係。

6.2 未經他方事前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6.3 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行以書面方式修改或增刪本合約。

註冊者已詳讀並充份瞭解以上所列各條款後,請選擇符合其身份之定義(個人或公司),並點選以下 "同意" 按鈕開始申請加入經銷網站會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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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取票據點

北高雄(漢神巨蛋)門市


網址:愛票網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日am10:00~pm7:00

 

全年無休(除夕除外),歡迎直接到門市取票

 

地址:81360高雄市左營區新庄仔路540號(漢神巨蛋旁,松江庭對面)

 

電話:886-7-5563890

 

傳真:886-7-5563215

 

手機:0980226532(台灣大哥大電信)
 
高雄新崛江門市: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287號
 
電話:(07) 282-0231~2
手機:0977-337781

 

鳳山門市(取票點)

 

鳳山取票地點(永和五金行) 【購票前請提前1日打電話至愛票網門市預約】

 

電話:886-7-7223241

 

地址:830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186號
 
台中中港門市:
地址: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420號
 
電話:(04) 2319-1008
手機:0980-386456

 

ATM匯款帳號如下:

 

銀行代號:007
銀行帳號: 712-10-513041
戶名:鑫田行銷科技有限公司
立帳銀行:第一銀行 博愛分行

運費計算:

◎郵局掛號:普掛40元,限掛45元
◎門市取貨:免運費
寄送時間:
完成付款後2~3個工作天內送達(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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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券一經售出,恕不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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